佛宝网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放生因果

放生能放泥鳅和黄鳝吗,我放生的鲤鱼,泥鳅,现在是禁渔期,非常适合放生

2024-04-20 09:27编辑:admin人气:940


一、最简单的放生仪轨方法

1、

前几天准备在一个小菜市场买点鱼儿放生,因为之前也陆陆续续的买鱼放生,虽说对鱼儿不是太了解,但野生的跟家养的大概能够辨别出来,突然眼前一个流动小商贩的鱼盆引起了我的注意,里面有一条1斤左右的野生红尾鲤鱼,她看到我很欢喜,问我还要不要,说她那里还有,我说我看看,接着就打电话,一会当地一个卖鱼的就带我去看鱼,有十多斤野生红尾鲤鱼,基本放了都能活,我就全买下了,后面都放到了较远的嘉陵江,由于放生时间特别匆忙紧张,来不及多拍照,鲤鱼就只拍了这一张

2、下面是放生的泥鳅菩萨,以前基本都是买鲤鱼鲫鱼放生,没有买过泥鳅,我第一次放生泥鳅源自于一个亲身的感应。前年一天晚上做了一个很清晰的梦,梦到两只很大的泥鳅,虽说他们没有说话,但是我感觉得到他们是想让我救他们,第二天我就到我们这里最大的菜市场去准备买泥鳅,在网泥鳅的过程中确实有两只特别大的泥鳅,自己对泥鳅也不了解,认为泥鳅都比较小,看到这么大两只非常惊讶,后面买了就放到了嘉陵江,放生的那天晚上,我又做了一个非常清晰的梦,梦到了两个古代那种全身穿着铠甲,戴着古代将军那种头盔,手里拿着长戟,他们一左一右很威严的守在我的窗前,梦醒后,我静静在想,应该是白天放生的两只大泥鳅菩萨为了报恩我,决定做我的护法神,感应相当殊胜,这是我后面经常放生泥鳅的一个因缘

3、春天来了,万物复苏,这几个月也是禁渔期,非常方便学佛的同修去放生水族众生,一般捕鱼的少,成活率高,鱼儿也要开始产卵了,救一只相当于救了千千万万,希望学佛的同修要多学,更要多去做,多去放,才能真正成就自己。

4、有人在明月湖放生,准备了大量的泥鳅和黄鳝,都倒进了湖里。”5月11日上午,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反映,在明月湖边有人组织放生。市民质疑,这种盲目大量放生,会对明月湖的生态平衡造成破坏。

5、11日上午9点30分,记者来到明月湖岸边,十几个人正在两名尼姑师傅的带领下唱词,不时还会集体对着四个白色塑料箱鞠躬。记者注意到,四个白色塑料箱里装满了泥鳅和黄鳝,可能因为空间小,箱内的泥鳅和黄鳝都伸出头呼吸,有些甚至已翻了白肚皮。

6、半个多小时后,一位尼姑告诉身边的人放生,立即就有人抬着四箱鱼瞬间倾倒进湖里。这时岸边有围观的人议论:“都有死鱼,这也叫放生?”

7、据了解,像这样的放生行为在明月湖边上常有发生,特别是在每月农历的初一和很多市民或组织会一起大量放生,或者单个人来放生。而放生的鱼类五花八门,有本地常见的鲤鱼、鲫鱼、草鱼等,也有乌龟甚至巴西龟等外来物种。

8、这些鱼放生后能否存活呢?面对记者的疑问,一位放生者回头看了一眼说:“这些鱼很有灵性,能顺利活下来,哪怕钓鱼的人也钓不起这些放生的鱼。”

9、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市城管执法局新湖风景区湖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于这种现象,目前风景区还没有明文禁止放生行为。但是,遇到这种大范围、大量放生行为,工作人员也会劝导。

10、工作人员说,为保持明月湖生态平衡和水质,每年他们也会对水草、垃圾进行打捞,科学放生一些本地草鱼、鲫鱼等。因此,工作人员建议,为保护风景区的环境,不要大规模向明月湖放生。

二、上海哪里能放生鸭子

1、即便放生,也应充分尊重生物的习性,选择本地淡水鱼类,还要兼顾放生水域面积、地点、数量以及天气等,市民如果盲目放生,可能造成放生生物在不适合生存的环境中死去。“放生不生”污染环境和水体,而放生生物如果是外来“侵略”物种,则将威胁其他原有物种生存,破坏生态平衡,这样的结果有违放生的初衷。

放生能放泥鳅和黄鳝吗,我放生的鲤鱼,泥鳅,现在是禁渔期,非常适合放生

2、泥鳅:泥鳅是一种小型底层鱼类。生活在淤泥底的静止或缓流水体内,适应性较强,可在含腐殖质很丰富的环境内生活。当水缺氧时,可进行肠呼吸,而在水体干涸后,又可钻入泥中潜伏。全国各地河川、沟渠、水田、池塘、湖泊及水库等天然淡水水域中均有分布。

3、黄鳝:鳝鱼属合鳃鱼目,合鳃鱼科,黄鳝属。黄鳝为热带及暖温带鱼类,营底栖生活的鱼类,适应能力强,在河道、湖泊、沟渠及稻田中都能生存。日间喜在多腐植质淤泥中钻洞或在堤岸有水的石隙中穴居。

4、有一个水产批发市场,这个摊位主他很懂得这些放生的事情,也不会刻意去抓来卖,但是这个摊位里面的泥鳅基本上是卖不完的,有专门的大水缸和供氧设备,随时去买都会有,这个市场大概百分之六十的泥鳅都是用来放生的,因为吃的人也不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刻意抓呢?这种放生如不如法呢?

5、人家养着,等你来买去放生,这种放生意义不大。应该是遇到众生要被杀害,而我们救护它的生命,买来给放了,这意义才大。而放生不要定期,说我初十五放生,那生意人就会想,你都初那我就提前,月底、十四去抓,这样就制造了众生的恐怖与伤害。应该隔一段时间,忽然之间去买,买多少众生就多少,这样最好,就不会有上面所讲的过患。

6、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戒香庄严

7、2016年10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现处于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8、《意见稿》中所指的“放归”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科学研究性质的动物“野放”,另一种是民间团体出于精神需求的“放生”。前者的目的往往是增加保育类动物的数量,并注重野放后的追踪观察;而后者中的部分人由于生态学知识的不足,常常在放生时选择直接购买没有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甚至购买外来的野生物种,使原本出于善心的“放生”变成了“放死”,甚者导致物种入侵和生态系统破坏。因此,该《意见稿》与2016年5月17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一道,分别依照水生和陆生动物、科学野放和民间放生的不同性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

9、细读《意见稿》,我们却不难发现,其中有些条文过于泛化,对于政府部门和民间团体而言都缺乏有效的行动指导。下文将尝试对《意见稿》中的三则主要条文进行讨论,希望能增强该办法生效后的可操作性。

10、首先,《意见稿》第三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却并未说明具体的监督和管理方式。个人或民间团体如果想要放生,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具体而言,需要采取“许可制”,只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即视为违法;还是采取“报备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详细报告,符合《意见稿》第五条所列出的四项放归规定即可;还是采取“事后追惩制”,放归之前不必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只有在放归中出现了违法违规问题,才进行事后处罚?如果具体的程序在管理办法中未能确定,违规处罚很有可能只是“马后炮”,而生态系统的破坏早已是既成事实。


参考资料
(来源:未知)

  • 凡本网注明"来源: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转载请必须注明中,http://www.xiziuec01.cn。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返回首页